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营造风清气正、严谨求实的良好科研氛围,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发表全流程管理,强化科研原始数据保存与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论文发表审查
1.各单位需加强对学术论文发表前的审查,科研人员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确保署名真实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研究方法科学可靠。
2.严禁论文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3.严禁伪造、编造、篡改论文数据与图片,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严禁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等行为。
5.严禁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行为。
6.论文署名作者须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严禁论文“挂名”等行为。
7.论文研究内容应恪守科研伦理,凡涉及科研伦理的成果须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伦理委员会同意或许可。
8.严禁其他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
二、做好科研数据管理
1.各单位需建立健全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内部制度,明确管理范围、职责与流程等事项。建立本单位论文等科研成果数据资料管理台账,加强对论文相关资料的审核、登记,通知并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将论文中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资料进行数据保存。
2.论文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负责数据保管工作,相关人员需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形成或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数据及资料清单交由所在单位进行数据备案及登记,相关数据原始材料由论文作者、课题组完整留存备查。
3.科研人员调离工作或学生毕业等,应将实验记录资料、归档资料等妥善移交,确保原始记录不丢失。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应符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论文发表审查、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等工作提供保障,持续完善学术成果规范发表审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论文等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督检查。
2.对涉及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代投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上级与学校有关规定,按程序调查认定并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扎实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加强科研过程管理和学术规范指导,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底线、珍惜学术声誉,营造风清气正、严谨求实的科研生态。
科技产业处
人文社科处
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