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号)(附件1)、《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5〕1号)(附件2)、《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范〔2025〕4号)(附件3)及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验收程序:
1. 填写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科技报告列表菜单中,可查看并填写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发起验收申请。
2. 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上传项目合同书、项目科技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4)、项目经费决算材料(决算表见附件5里面的附件3样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相关佐证材料等盖章原件扫描件。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在平台中审核通过后,验收申请流程完结。
3. 科技成果登记。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江苏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方案》苏科成发〔2017〕126号)(附件6)。
4. 专家论证会验收评审(科技处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1. 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基础研究成果应标注“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BK****)],且完成日期应在项目执行期限内。
2. 项目必须是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完成。研究论文成果,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科技奖励,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排名前5位;知识产权成果,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排名前5位;其他成果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排名前3位。重点项目认可项目骨干/主要参与人发表的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
3. 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提供相关变更手续。
三、总结、终止、撤销等无法正常验收的情况
项目无法按项目合同继续实施或实施期满未达到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后,提出总结、终止、撤销等结题申请报送专业机构。
1.项目撤销。对立项后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未实质性启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立项后一定时限内提出撤销申请,主管部门报送正式行文原件至专业机构,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原因及申请事项,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合同等,主管部门配合将省拨经费全部退回。省科技厅核准后予以撤销,不记入信用记录。
2.项目总结。项目实施期结束或已延期结束,项目按合同要求开展全部研发工作,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不存在科研失信、违法违规行为,且完成合同约定的大部分考核指标,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等原因,无法达到项目合同原定总体目标,可申请总结结题。主管部门报送正式行文至专业机构,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原因及申请事项,另附3个附件:附件1为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包括研究进展、原定合同任务、任务完成百分比、成果详细信息等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为代表性研究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为经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省科技厅核准后予以总结处理,退回剩余省拨经费,不记入信用记录。
3.项目终止。项目实施期结束或已延期结束,项目只完成合同约定的部分研发任务及考核指标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实施,且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不存在科研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申请终止。主管部门报送正式行文至专业机构,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原因及申请事项,另附3个附件:附件1为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包括研究进展、原定合同任务、任务完成百分比、成果详细信息等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为代表性研究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为经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省科技厅核准后予以终止处理,退回剩余省拨经费。因企业停产倒闭、政策等客观原因导致终止的,不记入信用记录。
4.强制终止。项目实施期有下列情况,予以强制终止,并记入信用记录。同时对省拨经费进行相应处理。
(1)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经费使用故意违规,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3)发生违反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造成重大事故的;
(4)应当办理延期、总结或终止的项目,主管部门未尽管理责任,未按照以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5)其他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况。
联系人:时弘易。联系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