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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苏州市科协社会化科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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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四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苏科协〔2025〕25号),决定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科协社会化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社会化科普项目实行事后补助模式,申报项目须为已实施完成的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渠道

各县级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省(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省(部)市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其他单位申报,须经县级市(区)科协或市级学会推荐。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申报。

二、申报类别

1. 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包括科技类、企业类、自然资源类等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新建、重建科普场馆。原有科普场馆开展维修、补充展陈品等改造、扩建的,不在本类申报范围;项目须有专职管理人员、科普讲解员队伍及1500字以上的科普讲解词。

2. 科普图书创作类项目:支持已出版的国内原创或首次引进翻译的科普(科幻)图书,无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原创作品、翻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等。

3. 科普活动类项目:包括综合性科普活动、科普实验、科普讲座、科普咨询、科普志愿服务、科普竞赛、公益性科普研学活动等。

上述三类项目实施完成时限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

三、申报数量

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

四、申报要求

1.科普项目要求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具备原创性、实效性、示范性,注重科技资源科普化和公共场所科普化。

2.科普活动鼓励在9月全国科普月期间开展,在全国科普月发布平台(https://www.kepuyue.com/home-list)填报活动信息,入选“科普之光”全国科普月网络展播的可优先立项;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鼓励具备条件的的企业科普场馆申报。

3.科普场馆建设类、科普图书创作类、科普活动类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个、5万元/个、2万元/个。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四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须超过对应补助标准的2倍,以真实经费支出凭证为依据,不满足该条件的,该申报不予受理。其中申报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五、其它事项

1.申报人请认真填写《苏州市科协社会化科普项目申报书》(附件)。申报书内不能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本申报书用于事后补助申报,须如实填报项目实际实施完成情况、实际经费支出、项目成效,并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10月5日。申报老师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知新楼306室,电子版本发送至科技产业处邮箱:kjc@szut.edu.cn。联系人:徐红艳;联系电话:52251177.

科技产业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