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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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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启动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我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项目申报,给予倾斜支持。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人才,我校限报5项。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

2.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三、主要扶持政策

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申报受理

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单位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申报人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在右侧用户界面先申请关联企业(苏州工学院-普通员工),审核通过后进入“2025年度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第二批)“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高校院所创新人才”,点击“办理”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五、相关事项

(一)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获评立项的人才购房补贴由市人社局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组织拨付。

(二)申报人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位、经历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四)同一人才项目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且不得在同一年内连续申报。已获得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请拟申报该项目的老师于6月6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填报并提交。学校将根据申报和限额情况择优推荐。

 

校内联系人:曹婷1391367505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512-65236208,400-8696-086

 

                                                                          科技产业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