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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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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高等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总结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繁荣和发展高等教育科学事业,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注重反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进展与现实问题,及时推介高校管理和教学中的一线经验,但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研究内容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学除外)。成果形式为在报纸、期刊等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和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集、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参评。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4.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论文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5.凡申报的文章、论文或专著,均由单位集体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奖项设置

1.获奖成果的基本要求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特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一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二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总获奖比例参照上一年度情况、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量的40%。

奖励办法:所有奖项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500元。

三、申报要求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表》一式二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各单位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知新楼316)。同时报送《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kc@cslg.edu.cn,邮件主题注明“评奖申报材料”。

四、申报日期

请于6月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徐娇娇、卢广伟,电话:52251273。

人文社科处

4月30日